最近看到很多新商標注冊或商標轉讓求購的,要求注冊第43類的同時也注冊第35類商標,好像這成了一個趨勢。在這里說一下個人的想法,也算是為客戶節省開支。
首先談一下這兩個類別是做什么的。第43類是餐館、酒店和旅館之類的,主要是4301小類。而第35類小類別比較多,有廣告設計、零售批發等等,在這里就只談與本文相關的連鎖經營項。
之所以在商標注冊第43類餐館商標的同時還注冊第35類商標,考慮的就是餐館的連鎖經營。大家都知道,有些大型品牌餐館并不是一家,而是各地有很多家,有直營店,還有加盟店。這里就有個連鎖加盟的需求了。如果只是一家餐館,那就只注冊第43類就可以了,但如果后期做大了,要做多家連鎖加盟,那就還需要商標注冊第35類了。但是不是一定就要注冊第35類呢?我個人認為是不一定。如果是服裝第25類,你后期要開服裝店,那服裝店肯定得注冊第35類;同理第3類化妝品,后期要開連鎖藥妝店也得注冊第35類。因為化妝品上的商標跟店鋪的商標是兩碼事。但第43類餐館就不一樣了,因為他本身就是實體店鋪。如果后期要開多家,直營店可以使用同一個商標,加盟店可以獲得直營店的商標使用授權就行了。所以并不需要注冊第35類。